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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编撰2021年度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0/11/23

各职能部门及二级学院:

根据教育部《关于持续做好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编制、发布和报送工作的通知》(教职成司函〔2019〕105号文件)的相关要求,质量年度报告是高等职业教育履行责任担当、确立质量发展观、宣传发展成绩、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制度载体。请各职能部门及二级学院实事求是,认真做好2021年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的编撰工作,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。

       1.提交的报告突出事实、数据和重点案例,图文详实,注重归纳提炼,总结亮点和特色,防止空话套话以及简单的罗列数据。重点总结围绕这项工作的目标,进行工作开展的思路和举措,具体工作任务以及取得的成效。

       2.各职能部门(含双高办 、功能性二级学院)按照给出的职能部门的年度质量报告提纲撰写对应部分;各二级学院(含功能性二级学院)提交的年度质量报告,应至少包含学院简介、党建工作、 学生工作、专业(群)建设、师资建设(特别是双师建设)、课程建设(课程体系构建,特别是模块化课程建设以及教材建设等内容)、课堂教学工作、人才培养成效等方面;功能性二级学院可以不写学生工作和专业(群)建设工作两个板块的内容。

       3.报告内容的时间范围:201991-2020831日。

          4.报告提交时间:20201210日。提交电子档,发送至邮箱:cdzlglc@163.com

 质量管理中心

 2020年11月23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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